再本文開始請先閱讀:如何用現有資源來查詢合法寵物業者,合法、非法,如何判斷?

本文參考的法令有二個:

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098.01.10發布)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098.01.19發布)

壹 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本法規定從事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的業者,一年必須要接受主管機關應有一次的查核,而二年至少要有一次的評鑑。

寵物業查核之項目如下:

一、 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

二、 寵物照顧管理情形。

三、 寵物繁殖、買賣紀錄。

四、 寵物買賣資訊文件。

五、 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

六、 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結果證明文件。

七、 寵物業許可證懸掛。

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於寄養業者不適用之;前項第六款規定,於買賣業者不適用之。第一項查核結果未符合規定者,依本法相關規定裁處之。

寵物業查核表(PDF) 有興趣者可點選閱讀!

寵物業評鑑之項目如下:

一、 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

二、 寵物照顧管理情形。

三、 寵物繁殖、買賣紀錄。

四、 寵物買賣資訊文件。

五、 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

六、 不再繁殖或買賣寵物之處理情形。

七、 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結果證明文件。

八、 寵物業許可證懸掛。

九、 消費者權益保障情形。

十、 配合動物保護工作情形。

十一、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評鑑項目。

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於寄養業者不適用之;前項第七款規定,於買賣業者不適用之。

寵物業評鑑表(PDF) 有興趣者可點選閱讀!

貳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共有二十條,我只挑重點來談,然後請記住三、三、三要點:

1.寵物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

2.寵物之買賣填寫買賣紀錄表,並保存三年。

3.飼養種畜之配種、繁殖紀錄,至少保存三年。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寵物業者係指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之管理,依本辦法規定。

寵物業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之場所,應置具有專任人員一人以上,其資格是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科畢業受相關訓練並結業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三年以上經驗,請參考第三條及第四條。

但是,所稱寵物業者,其僅得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之管理,並非取得獸醫師執業執照及加入所在地獸醫師公會之獸醫師,自不得執行獸醫師業務,以免受罰,故坊間寵物店替犬隻施打預防針是違法的。

新聞:合法動物醫院看診,寵物健康有保障【2011-03-01】

五條 從事繁殖寵物之業者,其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附表一所定基準。

儘管合法業者取得營業許可證,但還是呼籲不要支持對犬隻福利惡劣的業者,,多看、多聽、再想想,以行動表示不滿促進業者改善!另外,該條列所稱之附表請自行按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拉至底閱讀,謝謝。

第七條 寵物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期滿欲繼續從事原登記營業項目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內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換發新證。

是的,寵物業許可證是每三年要更新一次,不是一張抵終生哦!另外,先前也有提過了,業者是否可繁殖而是依當初所申請之營業項目是否包括『繁殖』為準。

好比某業者在96年申請含有繁殖為營業項目的許可證,在96年~99年間都可以合法繁殖犬隻,但如果期限屆滿後再次申請,此次申請只含買賣及寄養,未包含繁殖項目,若該業者在新的許可證期間內(99年~102年)從事繁殖販售事項就是非法囉~請不用客氣地去檢舉吧!

快速查詢到業者的許可證是否逾期:

 由於每縣市在許可證字號的編碼方式不同,不過假設今天所看到的字號為:○市特寵業字第100*******號,依照行政機關公文發文字號方式,其前三碼所代表的100為年份,再以此類推該許可證到期日為103年或是104年,看業者當時申請時間是否會卡到跨年度。

  如果你所居住縣市採上述不同方式編序,如○市特寵業字第***號,這代表是業者申請許可證的順序,所以建議直接打去各縣市動保機構去詢問,或是上動物保護資訊網→查詢合法寵物業者,會顯示該業者之營業許可證到期年月日。

新版的動物保護資訊網之合格業者查詢介面新增了負責人及專任人員的選項,目前已經上述資料公開化。

 第八條 經營寵物之繁殖、買賣業者,對寵物之買賣,須於適當週齡以上始得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買賣:

一、 未離乳。

二、 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三、 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四、 檢出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前項寵物之買賣填寫買賣紀錄表,並保存三年。 

第九條 寵物繁殖業飼養供繁殖用之寵物,於繁殖前應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篩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進行檢查;繁殖時,並應符合附表三所定限制規定。前項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之篩檢,應由合法獸醫診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為之並出具證明文件。

(附表三)

 未命名.jpg  

 至於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之篩檢的問題,我們結尾再來談吧!

第十條 寵物業間買賣六月齡以下之寵物,植入晶片。前項寵物晶片須由寵物業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提供,並詳實填寫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

 新聞:突檢寵物店 未植晶片罰萬元【2012-01-05】

 第十一條 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下列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一、 寵物之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外觀顏色、特徵及絕育情形。

二、 寵物之晶片號碼。

三、 來源業者之寵物業許可證字號。

前項所定資訊文件,懸掛於該寵物展示籠外供閱覽

而動物保護法第22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則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請再與第十七條合併看。

  十三條 經營寵物繁殖之業者,須詳實記錄其所飼養種畜之配種、繁殖紀錄,並至少保存三年。

 注意,是至少保存三年哦~不是

第十七條 寵物業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回到剛開始談及的寵物業查核及評鑑項目及此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寵物業應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現今寵物業者有許多跳脫實體店舖販賣活體,也做起網路行銷,但只要有活體販賣,該業者就必須在網站或是任何平台上明顯處標示寵物業許可證/號,以便民眾去查詢合法性。

另外,由於許可證有分:寄賣、買賣及繁殖三個選項,請民眾在尋找幼犬時,查詢該業者的營業內容,坦若僅有寄賣及買賣等項目,務必要向業者(尤其是寵物店)要求出示幼犬來源證明,以避免在無意中助長非法繁殖。延伸閱讀:合法、非法,如何判斷?

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第4項規定,犬隻繁殖場、犬隻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違反者,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併予說明。如果業者販售活體未做到此動作就是違法囉~請不用客氣地去檢舉吧!

由於目前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先天或遺傳性疾病檢查尚未公佈,加上管理業法令還很鬆散!但既然在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表格皆有此項目,也有法律依據,我們有理由要求業者提供資料,業者也無理由拒絕!提不出來請洽各地主管機關查明原因,並記住『一個盡責的繁殖者應該提供正式的檢查文件,而非口頭保證。』 

以下內容摘錄泡泡拔-阮振維譯,針對美國PWCCA對科基犬遺傳問題的建議:PWCCA的會員皆被特定的倫理守則所規範,被用來進行繁殖的犬隻必須有幾項基本的要求,並列出以下最需要被注意的幾項遺傳議題。

1.髖關節發育不全(CHD)
2.眼睛疾病-進行性視網膜退化、視網膜折疊、持續性瞳孔膜樣病變與白內障
3.癌症與自體免疫疾病
4.生殖系統異常

詢問繁殖者潘布魯克是否有常見的遺傳疾病?如果您得到的答案是「沒有」,那將是錯誤的答案,表示這位繁殖者並不具備有良好的繁殖知識!

請以更嚴謹的態度來衡量是否購買純種犬。在國外,遺傳篩檢可是繁殖前的必備的一環,所以在尋找愛犬時請力求賣家提供狗拔媽的健康檢查報告許可證號犬隻來源是否合法,讓寵物遺傳篩檢能在台灣落地生根,讓寶貝的未來更健康無慮。 當然,若不排斥成犬的話,歡迎以認養浪犬方式代替購買,並且杜絕私家繁殖的買賣行為,因為這是違法的哦。

好站推薦:台灣法律網之寵物法律問題 及 犬貓遺傳資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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